化工儲罐安全使用注意事項
化工儲罐11大安全使用注意事項
1、儲存易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化學儲罐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;嚴禁吸煙、明火照明、取暖和將火源帶入罐區(qū);
2、儲存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蝕性等介質的化工儲罐,應嚴格執(zhí)行危險品管理的相關規(guī)定;
3、化工儲罐檢修前,必須切斷儲罐相關電氣設備的電源;
4、化工儲罐內部介質耗盡后,應關閉進出口閥或加盲板切斷與其相連的管道和設備,并設置明顯的切斷標志;
5、含有易燃、腐蝕性、有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化工儲罐必須通過更換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等方式進行處理;處理后,應進行分析和檢查。分析結果應符合相關規(guī)范和標準的規(guī)定 禁止用易燃介質替換空氣體;
6、必須獲得化工儲罐的操作許可證,因個人原因在較長時間內停止作業(yè),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(yè)證;
7、在進入化工儲罐運行前30分鐘要進行取樣分析,氧含量在18-23%(體積比)之間;
8、進入化工儲罐時,穿戴個人防護裝備,清除有毒和腐蝕性殘留物;
9、需要建造腳手架和升降裝置時,必須要確保其牢固程度;操作過程中嚴禁向內外拋擲材料和工具,確保安全操作;
10、當化工儲罐需要動火作業(yè)時,必須獲得動火作業(yè)許可證;
11、化工儲罐作業(yè)必須設置監(jiān)護人,并采取可靠的接觸措施,完成設備交接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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